2月28日晚,中国证监会对6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但未更新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
根据截至2025年2月21日的数据,剔除上周2家完成赴美上市备案的企业,目前共131家企业处于备案中。其中,赴港上市97家,赴美上市33家、赴台上市1家。
6家需补充材料要求的企业,如下:
1、睿跃生物(赴美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是Cullgen收购睿跃生物涉及的履行外商投资监管程序情况。
二是Cullgen与PULM合并交易按照《关于非居民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进行税务申报缴纳情况。
三是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拟授予对象是否包含外部人员或顾问、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2、汇智控股(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结合主要产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经营模式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方式,与其他平台企业的合作模式,并说明是否涉及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及具体规模(如适用),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所采取的主要合规措施。
二、2023年至2024年,你公司拆除协议控制架构进行重组,请补充说明:
(1)你公司将境内实体注入境外上市主体所涉及境内实体和相关股东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费缴纳等监管程序方面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2)你公司境内持股平台收购境内实体的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及其合规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
三、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辉通过信托持股,备案报告说明信托受益人为境外主体,请结合该境外主体股权架构说明最终受益人的具体情况。
3、轩竹生物(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结合药物研发活动等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你公司业务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二、请补充说明前期进行A股申报的详细情况,影响前期申请A股发行上市的主要问题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
三、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4、乐欣户外(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搭建离岸架构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请说明:
(1)备案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认定GreatCast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招股书认定杨宝庆、 GreatCast International Limited、Taihong及Outrider Partnership为控股股东,上述信息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2)发行人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3)发行人通过乐欣创意收购境内实体乐欣户外股权的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及其合规性、收购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
(4)发行人收购Solar Tackle Limited全部股权的具体情况及合规性意见;
(5)发行人及主要境内运营实体设立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合规经营,请说明:发行人及境内运营实体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三、浙江泰普森控股集团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及第一大供应商,请说明发行人及境内运营实体与泰普森控股集团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并就发行人及境内运营实体与上述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5、西普尼(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说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翊翎志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趋势翊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穿透情况。
三、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四、请说明你公司前期两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和终止挂牌的详细情况及原因,以及前期进行A股上市辅导备案的具体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五、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6、天域半导体(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你公司境内外律师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说明天域共创、鼎弘投资、润生投资、旺和投资的穿透情况。
三、请说明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设立背景、价格公允性、章程或协议约定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实施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说明你公司前期进行A股上市辅导备案及向深交所创业板提交上市申请的具体情况及撤回原因,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五、请列表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你公司本次境外上市及“全流通”前后股权架构的变化情况。
六、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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