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发行上市类第5号:境外证券公司备案指引》,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担任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保荐人或者主承销商的境外证券公司,应当在首次签订业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来自12个境外地区的213家境外证券公司完成备案。
备案时间主要集中在2023年,185家证券公司在这一年完成备案,占比87%,尤其5月,多达110家。而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十一个月,仅28家证券公司备案。
持香港证监会牌照的证券公司数量最多,为142家。持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牌照的证券公司39家,排名第二。持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牌照的证券公司排名第三,15家。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证券公司,7家。持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韩国金融委员会的证券公司,各2家。具体如下:
持香港证监会牌照的证券公司
持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牌照的证券公司
持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牌照的证券公司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韩国金融委员会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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