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晚,中国证监会更新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共 248 家企业备案中。
其中,赴港上市 200家,赴美上市 45 家(正链科技秘转公开)、赴台上市3家。
上周,新增 9 家企业备案,分别为:微脉公司、派欧云计算、海拍客、镁佳、百力司康、麦济生物、澜起科技、河北资产管理、焦点国际,均为赴港上市备案。
证监会还对 9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如下:
1、正链科技(秘交转公开)(赴美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结构及股权变动情况,
(1)未将胡广庆配偶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
(2)股权架构搭建涉及的外汇管理,外商投资等监管程序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正链科技2023年1月股权转让,相关新增股东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新增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主要境内运营实体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的明确结论性意见;(5)零极控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义务履行情况。
二、关于主营业务内容,请结合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及其业务类型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具体功能及应用场景。
三、关于外商投资准入,请说明未来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具体规划、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所需的具体业务资质、相关外资准入政策规定及业务资申请进展情况。
四、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请说明假设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预计募集资金量(如有)、列表说明发行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
2、日御光伏(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
二、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五、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期进行A股上市辅导备案的具体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六、请补充说明涉及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舆情情况,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3、拓璞数控(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
二、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五、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期A股上市辅导备案及向上交所科创板提交上市申请的具体情况及撤回原因,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4、驭势科技(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
二、请你公司补充说明3家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进展情况。
四、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5、辉创电子(赴台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请说明你公司是否通过新设方式取得境内子公司苏州辉创、苏州辉洋相关权益,上述两家子公司设立、增资所履行的外商投资和工商登记相关监管程序、外商投资报告义务以及设立以来股份变动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6、骅升科技(赴台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请你公司说明主要境内运营实体(江苏骅盛、东莞骅国)设立、股权变动所履行的外商投资和工商登记相关监管程序、外商投资报告义务以及设立以来股份变动合法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并请说明收购江苏骅盛、东莞骅国股权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7、环世物流(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搭建离岸架构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请说明:
(1)发行人及境内股东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2)发行人取得境内运营实体环世集团、杭州大掌柜股权的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3)环世集团股权架构调整过程中3次减资的原因及对价支付情况,是否涉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并说明相关决策程序履行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关于境内运营实体情况,请说明:(1)主要境内运
营实体环世集团、致远跨洲、环世科技注册资本未缴足的原因、合规性及其对公司运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2)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你公司及境内运营实体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及储存的数据信息类型、规模、来源、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向境外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你公司将不再设置特别表决权安排。请说明本次上市后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及相关认定依据。
8、奕斯伟(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你公司业务经营模式。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三、请补充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历史沿革中相关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况。
五、请补充说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进展情况。
六、请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和利益输送。
七、2025年1月及4月,谢律豪、荣苏江分别将持有的发行人408.9007万股、53.2903 万股股份无偿转让给奕想科技的定价公允性和合规性。
八、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9、和美药业(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发行人前期进行A股上市辅导备案的详细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二、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请说明:(1)发行人搭建、拆除红筹架构过程中,履行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等监管程序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2)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三、关于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请说明其实施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四、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业务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相关领域的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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