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1 日晚,中国证监会更新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共 213 家企业备案中。
其中,赴港上市 168家,赴美上市 42 家、赴台上市3家。
上周,新增 23 家公司备案,分别为:众安在线、国民技术、兆威机电、巴奴国际、浩福创意、随手播集、亦诺微医药、酷赛智能、奕斯伟、卧安机器人、国恩科技、石头世纪、镁信健康、四维智联、龙旗科技、镁伽科技、老乡鸡、新奥天然气、潍柴雷沃、蓝色光标数据科技、凯乐士科技、商米科技、康晋电气,其中,浩福创意为赴美上市备案,其余则为赴港上市备案。
证监会还对 7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如下:
1、安序源(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Axbio Talent Limited信托设立时间、类型及运作方式、期限、各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安排及信托受益人等情况。
二、关于搭建离岸架构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请说明:
(1)你公司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2)安序源生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取得安序源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安序源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及其合规性、收购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纳税申报、缴税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3)你公司及主要境内运营实体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激励对象涉及外部顾问的具体情况,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有关要求核查说明是否签署顾问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顾问的具体职责期限及参与经营管理方式等,并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关于业务经营,请说明:
(1)你公司及境内运营实体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2)境内运营实体经营范围、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2、牧原股份((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二、请补充说明用于拓展全球商业版图的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包括募投项目、国别地区等,是否涉及需要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三、请补充说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3、南京普爱医疗(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
二、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期A股上市辅导备案及向深交所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具体情况及终止原因,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4、果下科技(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
二、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5、大族数控(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你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的具体情况,及其对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控制权和正常业务开展的影响,是否构成《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境外上市情形。
二、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6、快驴科技(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境外发行上市条件:请你公司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股权结构:
(1)请你公司说明控股股东长兴明远的股权变动情况以及穿透后的股东信息;
(2)请律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就发行人股东原有股份代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3)请律师就发行人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以及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核查意见。
三、关于业务经营:
(1)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在法律意见书中补充发行人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目前仅核查说明主要子公司情况;
(2)你公司表示实际业务经营中未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并拟注销所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请说明现有业务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的依据、相关业务许可证注销进展以及你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增值电信业务;
(3)你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销售金超威品牌的铅酸电池,请说明你公司与超威集团经销合同的期限以及具体经销合作模式;
(4)请说明你公司共享出行业务的经营主体、所持证照、具体模式、经营历史及规模;
(5)你公司业务涉及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境外传输数据或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
四、关于股权激励方案: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包括5名合作伙伴,请说明其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上述3人现为公司员工,请说明其入职时间以及现为公司员工的依据,并就股权激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关于“全流通”方案:
(1)请说明你公司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安排,是否影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2)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7、先通国际(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新增股东:
(1)请说明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嘉兴垚通、茅台金石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股东入股价格与同期新增股东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2)请说明新增股东茅合金石与保荐人中信证券的关联关系是否影响中介机构的独立性,是否符合上市地规则。
二、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放射性药品生产和销售、放射源销售、市场调查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开展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三、请说明你公司生产线是否实际投入使用及相关合规性情况。
四、请说明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情况。
五、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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