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上市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2025年5月30日) :新增3家公司备案、9家补充材料要求

2025-06
03
来源:绿专资本 发布时间:2025-06-03 17:11:00 浏览量:58次

  5月30日晚,中国证监会更新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2025年5月30日),共165家企业备案中。

  其中,赴港上市124家,赴美上市39家、赴台上市2家。

  上周,新增3家公司备案,分别为:科拓通讯、大医集团、智汇矿业,均为赴港上市备案。

微信图片_20250603110729.png

  证监会还对9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1、江西生物制品(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列表显示你公司历史上股权代持双方名称、代持股权比例、代持起止时间、解除代持方式、频繁更换代持方的原因,并结合被代持方在代持期间的任职情况,按照监管适用指引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股权代持形成原因、演变情况、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代持期间被代持方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包括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并结合上述代持情况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说明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根据备案报告,你公司2020年12月拟面向部分社会人士或机构,以及体系内的管理层、员工进行股份增发,请说明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证券,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的情形。请说明控股股东2021-2022年间将部分股份转让给32名自然人的背景情况。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四、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2、遇见小面(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

  二、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酒的生产和销售,请补充说明白酒生产及经营情况。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四、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境内募投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五、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六、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3、赛力斯(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是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下属公司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要求。

  二是补充说明你公司下属公司保险代理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证照。

  三是请结合偿债能力等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你公司股权质押情况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四是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4、鸣鸣很忙(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你公司下属公司业务涉及烟草制品零售,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是否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二、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酒的生产和销售,请补充说明白酒生产及经营情况。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四、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相关情形是否可能会对你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可能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相关未决诉讼是否充分披露。请你公司及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五、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六、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5、安诺优达(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你公司注销浙江安诺优达、安维康科技、义乌检验所的原因及办理进展,是否对你公司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请具体说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夏佐全通过其控制的时丰华富向李志民授予股权激励份额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就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公允性、规范运行情况及其实施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开展IVD检测试剂盒、测序仪及生物信息学分析软件以及配套技术支持及实验室设计服务等业务取得资质许可的情况。

  四、请说明你公司前期通过北京医检所、义乌检验所、上海检验所开展基因检测服务业务等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医疗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检验、市场调查等,请说明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六、请说明北京检验所在报告期内使用自行研制但未经注册的体外检测试剂在实验室内对终端用户的样本进行基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提供给用户的具体情况,是否因此受到处罚或责令停业等措施,是否已完成整改。

  七、请说明你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及整改进展。

  八、请说明国资管理程序办理进展。

  九、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及运营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有,请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

  十、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6、瀚天天成(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你公司股东出资纠纷、股份代持纠纷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并就控股股东或者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你公司的股权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以及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如涉及股份代持,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进行核查。

  二、请结合新增股东与你公司董事及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意见。

  三、请说明国资管理程序进展情况。

  四、请说明员工持股平台向激励对象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并就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公允性、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六、请说明你公司前期A股上市辅导备案及向上交所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的具体情况及终止原因,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七、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7、广和通(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你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的具体情况,及其对你公司控制权和业务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上市禁止性情形。

  二、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8、三只松鼠(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你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的具体情况,及其对你公司控制权和业务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上市禁止性情形。

  二、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出版物零售、广告设计及代理、酒类经营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三、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9、红星冷链(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结合红星集团与红日景明、红日明升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新增股东以0元对价受让你公司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合规性。

  三、请说明:

  (1)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增值电信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相关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及业务合规性;

  (2)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四、请具体说明发行上市方案,包括每股面值、发行股数(含超额配售)、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预计募集资金量等,并列表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本次境外上市前后股权架构的变化情况。

  五、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及运营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有,请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

  六、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价值资本化,财富国际化

企业跨境服务领导者,专属定制企业上市方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