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20日发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两项新规定,将在主板上市申请人的盈利规定调高60%,三年累计盈利不得低于8000万港元;对违反香港上市规则的纪律处分范围扩大至高级管理人员。
盈利规定是三大财务资格测试之一,是香港联交所厘定香港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在主板上市时所用的稳健定性及定量评估的其中一环。盈利规定自1994年至今无任何修订,因盈利规定未修订而出现的某些涉及失当行为的个案,曾影响香港资本市场质量。
为此,港交所旗下的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将盈利规定调高60%,实施日期为2022年1月1日。
根据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三年营业纪录期的股东应占盈利必须符合以下最低要求: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3500万港元;及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45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8000万港元)。
同时,联交所还将扩大违规的制裁范围,可对更多人实行纪律处分,包括导致或明知而参与违反上市规则的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该项修订的新规将于2021年7月3日实施及生效。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于维持并提升旗下市场质量,同时非常重视投资者保障,必须要全力做好把关,相信这次香港上市规则的修订将令香港资本市场整体受惠。
附 《上市规则》最新修订
第一百三十二次修订
2021年5月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我们对《主板上市规则》作出修订,以实施2021年5月20日刊发的(1)《主板盈利规定的谘询总结》及(2)《检讨《上市规则》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条文的谘询总结》(‘纪律制度谘询总结’)所载的各项建议。
我们修订了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以期:
1. 调高《主板上市规则》第8.05(1)(a)条的最低盈利规定:就最近一个财政年度而言,由20,000,000港元调高至35,000,000港元;以及就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而言,由30,000,000港元调高至45,000,000港元(‘经修订的盈利规定’);及
2. 根据《纪律制度谘询总结》作出的变更,当中的主要变更包括:
(i) 修订现时对个人发出公开声明的门槛;
(ii) 增设针对个别人士的董事不适合性公开声明;
(iii) 加强对个人发出公开声明后的跟进行动;
(iv) 加强受到公开制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披露规定;
(v) 引入违反《主板上市规则》的间接责任;
(vi) 界定何谓上市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高级管理层’;
(vii) 取消现行禁止上市发行人使用市场设施的门槛;及
(viii) 令《主板上市规则》与《GEM上市规则》下相关人士的名单划一,并作出其他轻微修订。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以下日期生效:
1. 2021年7月3日 – 纪律制度谘询总结所涉及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及
2. 2022年1月1日 – 经修订的盈利规定。
企业跨境服务领导者,专属定制企业上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