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纳斯达克提出的上市规则修改提案。此次修改的核心,是大幅强化对股价极端低迷上市公司的处理力度,为那些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买入价跌至0.10美元或以下的公司,铺设了一条“快速退市通道”。

为何设立“0.10美元”红线?
根据现行规则,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需维持股价不低于1美元。若跌破此价,公司通常可获得最长180天(符合条件者可再获180天)的合规观察期以恢复股价。而原有的“低价要求”条款规定,只有当公司已处于合规观察期内,且股价再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0.10美元,才会触发加速退市。
新规彻底改变了这一前提:无论公司是否已因股价低于1美元而进入观察期,只要触及“连续10日≤0.10美元”这条硬性红线,就将立即触发严厉后果。纳斯达克在提案中阐明,其经验表明,股价沉沦至此地步,往往是公司陷入深度财务或运营危机的信号,且这种困境通常不是暂时的。
新规的三重严厉后果
立即发出退市决定: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将直接发出“强制退市决定”,无需等待原有合规期结束。
立即暂停交易:该证券将被即刻暂停在纳斯达克的交易。更重要的是,与一般退市申诉程序不同,公司即便及时提出上诉,在听证小组审核期间,股票交易也将保持暂停状态,无法恢复。
保留有限救济途径:公司仍有权就退市决定向听证小组申诉。听证小组若认为适当,可酌情授予最多180天的额外补救期(例如通过并股方式提升股价)。然而,这一申诉权无法动摇“立即停牌”的结果。
SEC在批准令中明确指出,此项修改符合《证券交易法》的核心要求。首先,它服务于保护投资者和公共利益。极低股价证券可能缺乏足够的公众流通股、投资者基础与交易兴趣,难以维持公平有序的市场,且对市场操纵行为更为敏感。允许此类证券长期存续交易,与交易所维护市场信誉的职责相悖。
其次,新规也提供了公平的程序。尽管处罚严厉,但公司仍享有申诉、获得潜在补救期、乃至进一步上诉至上市资格委员会的全套程序性权利,平衡了监管效率与程序正义。
此次规则修订已结束公众意见征询且未收到反对,将在SEC批准45天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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