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晚,中国证监会更新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共346家企业备案中。
其中,赴港上市290家,赴美上市55家、赴台上市1家。
上周,新增4家企业备案,分别为:东山精密、蔓迪国际、领益智造、海澜之家,均为赴港上市备案企业。

完成备案企业
同日,证监会对10家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予以确认,鉴于篇幅,详情请见另一篇推文。
需补充材料企业
证监会还对5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1、滨会生物(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所涉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
二、请说明发行人股东龙磐生物医药营业期限、存续期限续期事宜办理进展,龙磐生物医药具备股东资格以及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不利影响的明确依据。
三、请说明,针对自然人股东钱祥丰长期失联的情况,发行人为保障其股东权利与权益,在上市前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提供明确依据。
四、请说明发行人在北京自贸区设立子公司并迁移相关业务的具体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
五、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2、坦博尔(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二、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开发及运营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有,请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
三、请说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涉及境外投资,是否已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四、发行人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请说明广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
五、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六、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3、晶存科技(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变动:
(1)请你公司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你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形进行核查;
(2)请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公允性,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股东情况:
(1)请结合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排,说明认定文建伟为单一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本次发行完成前后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请说明东证创新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
三、关于业务经营:
(1)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2)请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中涉及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的安排是否对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并就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关于规范运作:
(1)请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2)请说明你公司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对公司运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请你公司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进一步补充说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方案。
4、应世生物(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搭建离岸架构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请说明:
(1)你公司及境内股东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
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
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2)你公司取得境内运营实体的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二、关于股权变动与股东情况:
(1)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你公司授予外部顾问股票期权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2)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说明你公司股东I- Bridge向上穿透后的境内主体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3)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
三、关于境内运营实体:
(1)请说明应世南京减资的原因及对价支付情况,是否涉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并说明相关决策程序履行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应世北京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
(3)请就境内运营实体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均合法合规发表结论性意见。
四、关于业务经营:
(1)请结合药物研发技术路线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及境内运营实体经营范围、实际业务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或其他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及相关判断依据,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2)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关于财务状况的要求,在备案报告中补充净资产数据。
五、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说明本次发行方案;备案材料及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上市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原因。
5、纳真科技(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搭建离岸架构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请说明:
(1)你公司及境内股东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2)你公司收购境内运营实体的股权对价、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3)请说明你公司历次股份回购对价、定价依据、对价支付及所得税缴纳情况。
二、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的穿透情况,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TransLight向上穿透后的境内主体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三、关于境内运营实体:
(1)请就境内运营实体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均合法合规发表结论性意见;
(2)请说明青岛海信宽带相关诉讼的最新进展,是否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四、关于本次发行上市:
(1)请说明你公司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安排,是否影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2)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说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3)请说明你公司境外募投项目的最新进展,以及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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